第五百一十二章 相互辩驳(4/4)
公诉人驳回之后,孟浪还有一次反驳的机会,他说,被告人只构成一罪,而不是两罪,可以作一个假设,假如被告人危险驾驶之后,在路上不小心发生车祸撞了人,把人给撞死,这构成一罪还是两罪?难道要以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吗?显然不能,因为交警肇事罪规定了酒后交通肇事的情节,如果是两罪,就与法律规定不符了。</p>
有人可能会说,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是同一种行为,与本起案件不一样,但是危险驾驶是一种故意犯罪,而交通肇事却是过失犯罪,他们怎么可能是同一种行为呢?同理,本案中,危险驾驶与故意杀人也是两种行为,但这两种行为却是有着相同性,即其杀人手段是其危险驾驶的行为,而杀人是重罪,完全可以将危险驾驶行为予以吸收,为什么还要追究被告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呢?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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