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一十一章 一罪还是两罪(4/4)
一,田九虽然是醉酒后驾驶轿车,但是其发生故意杀人的行为是在其行驶的路上,是其危险驾驶行为的一个延续,实质上是一个行为,就如同危险驾驶后发生了车祸,只会追究行为人交通肇事罪一样,其危险驾驶的行为应当被其故意杀人行为所吸收,应当追究其一罪,而不是两罪。</p>
二,如果认为其危险驾驶行为是一个独立的行为,与故意杀人行为无关,可以一同追究,那么其故意杀人的手段就不存在了,其并没有采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杀死,而是通过驾车撞击的行为将被害人撞死,因此,其危险驾驶行为就是一种犯罪手段行为,其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有牵连,按照牵连犯的规定,也应当择一重罪处罚,而不是两罪。</p>
三,被告人田九虽然既有危险驾驶的犯意,也有故意杀人的犯意,但是这两种犯意并不是在同一时间产生的,而是在被害人故意在公共交通道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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