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法庭辩论(2/4)
只见原告律师胸有成竹地说道:“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上下班途中,那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为前提的,在本案中,第三人柯联仁已经从用人单位离职,从法律上讲,他与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任何的关系,此时,无论他去哪里,用人单位既管不到他,也与用人单位无关,在此情况下,发生了任何交通事故,都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,不能让用人单位承担他个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,否则,是不符合情理法的要求的,因此请法庭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,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。”
原告律师说了许多,听上去也蛮在理的。等到人社局工作人员答辩时,只是坚持人社局所作的决定是正确的,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,原告的起诉与法无据,没有讲出太多的理由。
他们两家讲完,就轮到柯联仁了。
孟浪作为代理律师就开始说道:“作为本案第三人,第三人不否认在案发当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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